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者:李诗羽发布时间:2026-07-07浏览次数:11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后学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条办学主体: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办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本校为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责任主体,坚持立德树人、公益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严格规范招生、教学、学籍、收费、校外教学点管理,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有偿招生,不承诺“包过、保毕业、保学位”。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中起点专科(高起专)学习形式:非脱产,采用线上学习 + 线下面授、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线下面授及实践教学学时按规定落实,不单纯 “刷课拿证”。

  第四条修业年限:高起专基本学制3年,最高修业年限 5 年。

  第五条本章程向社会公开发布,是本校开展 2026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所有招生宣传、录取、培养工作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章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专: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

5. 报考专升本:须取得经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录取入学注册前须完成前置学历核验,前置学历核验不通过者不予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七条港澳台及外籍考生按国家及本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第八条考生须对报名信息、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取、学籍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章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九条报名方式:考生在本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平台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网上审核、现场确认(按福建省省当年要求),报名时间、流程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十条入学考试: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本校不组织考前保过培训,不提供考题、作弊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本省招生录取政策、投档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 按福建省考试院投档规则接收考生档案;

2. 专业志愿优先,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 录取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公示,学校通过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录取查询渠道,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4. 学校根据上级政策、生源情况可按程序申请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新生报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前置学历证明等材料按期到校报到、缴费、注册;逾期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教学管理、毕业与学位

  第十三条教学安排:按照国家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开齐开足课程学时;线上学习依托学校指定教学平台,面授、实践课程由校本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考核管理: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平时作业、线上学习、面授考勤)和期末考核综合评定,严格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违纪作弊。

  第十五条毕业条件: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审核,学籍状态正常,准予毕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信息上报学信网电子注册。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缴费管理

  第十六条学费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在学院官网公示。学费按学年收取,学校统一开具财政票据。

  第十七条严禁校外教学点、工作人员、中介代收学费、额外加收服务费、辅导费、保过费;任何个人私下收费均与本校无关,学校不承担责任。教材费、实践耗材费等按自愿原则收取。

第六章新生复查、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前置学历复核。复查不合格、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学籍,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九条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退学)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流程留痕,材料存档。退学按学校退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招生信息公开与违规承诺

  第二十条本校所有招生信息、专业、学制、学费、教学点名单、咨询渠道,仅在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其他网站、短视频、个人微信发布的宣传信息,未经学院官网确认一律无效。

  第二十一条本校郑重承诺:

1. 不私设未备案校外教学点、点外点;

2. 不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养效果;

3. 不委托中介、个人有偿招生;

4. 不违规承诺包录取、包毕业、包学位;

5. 不买卖生源、不收取额外回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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